標題: 議題資訊-小心駭客!犯罪或達人?
無頭像
s1801b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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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15 23:49 
118.232.3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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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現今有許多人因網路盛行,以此為犯罪的工具,諸如:金融、盜版、網路色情、網路恐怖主義、校園內,而駭客攻擊更是值得探討的主題。未經許可入侵電腦系統或網路,甚至未經許可進行操作。駭客攻擊也是其他網路犯罪的手法,如詐欺、恐怖主義等。現在台灣人常用的兩種通訊軟體,如FBLINE,近期被盜用的行為更加猖獗,駭入帳號用來宣傳自家商品或打廣告,連通訊路裡的好友都受波及,又如果這些駭客以被盜帳號的名義去竊取資料,豈不更需堪憂。如2013年,19歲大學肄業生張啟元向臉書反映安全漏洞未獲重視,刪除臉書創辦人薩克柏的數篇發文和分享,臉書回信坦承缺失。但是,駭客行為觸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侵入他人網站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刪除或變更網站內容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我們使用網路時,非但不能抱持著這是個虛擬世界而為所欲為,也不能又損他人權利。
題目界定:為什麼會有網路駭客?駭客是想要展現資訊能力還是滿足虛榮心?駭客有倫理媽?盜用帳號犯了什麼罪?網路警察如何善用駭客辦案?
關鍵字:駭客行為、妨害電腦使用罪、駭客倫理、資訊自由、法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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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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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27 23:26 
36.234.42.98
駭客與達人之間只有一線之隔,而區分的分水嶺我個人認為是『人性』,只因『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即說明了技術本身並無是非對錯,錯在於使用者的目的、過程,可能直接或間接影響。

目前駭客可大致分為道德駭客、黑帽駭客。道德駭客以評估系統安全及尋找補救辦法為目的;黑帽駭客則是以賺取不法錢財為目的,手段包括發送垃圾電子郵件、詐欺廣告、殭屍網路進行 DDoS 攻擊、竊取個資轉賣…等等。

Q:為什麼會有網路駭客?
A:預設網路駭客為黑帽駭客體系,大部分因為擁有網路系統相關放面專長,但敵不過利慾薰心,為求錢財而使用不法手段,個人認為黑帽駭客在道德心及人性上已失去大部分人認可。

評論:在網路駭客出現後,我們是否該討論相關解決方案,及其背後涵意,像是1.在網路法條是否能完全規範使用行為2.在道德方面,關係到國家教育問題,是否能對於教育體系的人性道德相關方面做檢討,像是抽象的態度、品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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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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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8 21:55 
220.133.185.98
Q:盜用帳號犯了什麼罪?
A:盜用他人帳號密碼上網,假若盜用他人之網路代號與密碼上網而獲得提供服務之利益者,將構成刑法的詐欺得利罪外,實務對於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盜用他人之網路代號與密碼者),屬於電信法§56 I之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以下罰金。而盜打他人電話或行動電話亦適用該電信條款。

盜用他人帳號密碼上網之行為,雖然不法獲得提供服務之利益,但是並沒有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其目的在於獲得網路服務,並非在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該帳單計費是由電信公司利用電腦自動記錄方式所製作者,非盜用帳號上網者所製作,所以不構成刑法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詐欺罪(刑法§339之3),而常見的刑法§339之3在現今生活中,大都以偽造信用卡消費、竊取他人金融卡而轉帳或是變更存、提款等情況,茲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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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郁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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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7 02:02 
220.132.202.116
第三組的同學們大家好,我是第九組來串門子。

近期最令我印象深刻的駭客事件,是臺灣、菲律賓的駭客之戰。
詳情請參照:http://www.soft4fun.net/tech/new ... e.htm#axzz31tgkkayk

這場攻防戰的開始是因為網民不滿菲律賓軍方槍殺臺灣漁民,毫無悔意的強硬態度,
因此發動「鍵盤攻擊」癱瘓菲律賓多個政府網站。
雖然這是非法的行為,甚至可能吃上國際官司,使臺、菲關係更加緊張--
但不得不承認這的確是大快人心的一件事。

以此事件做為基礎討論關於駭客是否有倫理、道德的自我限制,
也許當中不乏利用臺、菲矛盾做煙霧彈來向廣大網路世界展現自己的想法,
但也相對的向全世界宣告「臺灣不是個好捏的軟柿子」此一理念。
雖然這種途徑非常另類且踩上道德與法律底線,但駭客們何嘗不是在用自己的方式去替臺灣發聲?
我認為駭客是一種因為網路的急速發展對應產生的新興職業,它同其他職業一樣存在著默契般的職業倫理,只是網路「看起來」的自由使得它的犯罪更容易且更具吸引力。
無論如何,「駭客」都是網路發展重要的一環,如何使它「利大於弊」是未來必須要優先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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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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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27 23:46 
122.118.68.162
對於網路駭客、網路攻擊、網路犯罪相關的資訊,從以下這則新聞討論

一、        國家所培養的網路軍隊
http://www.chinesetoday.com/big/article/880552

這則新聞在討論關於美國近幾年的網路監聽議題,由去年最有名的斯諾登揭露美國監聽各國元首、官方機構、民間機構等等,以防範恐怖主義為名進行的秘密監聽計畫。

這讓我深深省思,個人未經他人同意而在網路竊取資料叫做『駭客』,那國家授權的非法網路監聽呢?這已經違反憲法所賦予人民的隱私權,而在現今大國主義下,強者為王,美國所做的非法網路攻擊就能因為特殊理由而合理化嗎?身為民主國家卻因為龐大的權力、自身的利益而犧牲掉民主最基本的精神。不管監聽理由多麼正當性,因為這項活動造成的人民權力損失範圍過於龐大,已經嚴重失去民主精神。

民主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或許在有些事件之後,民主正當性遭受質疑,但當人民找回根本民主精神,而美國政府或許在權力當中遺失了民主,但當人民質疑聲浪出現時,這些警惕之聲,應該能喚醒在權力茫海中迷失自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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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庭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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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28 00:07 
59.126.55.183
Q:網路警察如何善用駭客辦案?
A:網路的發達使得現今人類生活極度依靠網路,人與人之間的聯繫、商人間的協議、組織間的合作、國家政府的運作......等。在如此多元且複雜的環境下,人與人進行交談或交易之中不免產生犯罪行為(包括言語、策略等)。網路警察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需要駭客的專業技能得以協助辦案,例如從IP位址搜尋罪犯、破解防火牆等鎖密碼之系統或網站查詢他人對話/交易內容,追蹤罪犯之通訊往來紀錄等。特別是在網路發達的時代,尤其網路犯罪的破案率極低、追蹤也較為不易,駭客的任務在此時更顯得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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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文賓

帖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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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28 21:37 
182.155.192.9
Q:駭客有倫理嗎?
A:駭客通常都牽扯到非法存取一個或多個電腦系統去竊取資訊或讓它們無法運作,或是都有,出發點可能是惡意企圖或是為了錢,
但也有駭客在合法的情況下做類似的事情,所以不能直接將駭客跟犯罪活動畫上等號。駭客有兩種,分別為黑帽與白帽,有些組織會雇用駭客來入侵自己的系統用以確認系統的安全性,並提出對系統更好的建議,提高系統的安全性,而他們這些行為屬於合法的,因為他們受到使用者的許可入侵系統,這些稱為白帽駭客,有些駭客是為了個人利益或是金錢,入侵別人的系統,從中獲得利益,而這些行為未經過許可,這些被稱為黑帽駭客。

參考資料:
http://blog.trendmicro.com.tw/?p=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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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蕓汝

帖子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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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29 14:41 
61.224.69.19
駭客道德解釋:駭客有自己的道德準則,所有的資訊都應當是免費的;打破電腦集權;電腦使生活更美好等;駭客並不總是利用電腦來犯罪,騎破解電腦代碼只是為了發現更方便使用某種程式的捷徑

我想並不是所有的駭客都想破解或竊取一些重要資訊,有些只是追求一種樂趣或者想更加方便而已。

稍微查了一些駭客的資料,發現原來有駭客相關證照可以考,CEH=Certified Ethical Hacker=駭客攻防認證,CEH是一個中立型資安技術認證,延自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訓練人才的課程,參加CEH訓練課程的臺灣學員,目前以SOC(資安監控中心)、政府部門和銀行這3個產業最多。通過CEH認證,意味著對於應用程式的安全、稽核、網路管理具有整合性的了解與認知。

CEH課程是利用虛擬環境實際教授駭客攻防手法,要參加CEH訓練課程和考試,都必須先簽署保密協定(NDA)。

我想這是個用來預防跟了解駭客的證照,資料顯示台灣通過人數不多,我想一些重要的政府或銀行部門資訊管理人員應該要對駭客更加重視,因為許多重要資料如果被竊取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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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庭瑜

帖子 5
註冊 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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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 16:21 
101.8.152.59
Q: 盜用帳號犯了什麼罪?
A: 一般罪犯除盜用照號外,還會利用他人帳號做其他不法之事。根據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在沒有經過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任意使用他人帳號與密碼侵入他的電腦或相關設備時,即便沒有任何閱覽、破壞、或竊取資料等行為,就已經觸犯本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由此可見,不論登錄帳號密碼後的行為為何,只要登錄他人帳號未經本人同意,即構成犯罪。登錄後的行為更是依嚴重程度加重罪刑。
盜用別人的網路帳號,做出誹謗或損害他人信用的事情,除以上刑罰外,再依原來誹謗或損害他人信用罪責懲處(刑法第 310條及313條)
再更嚴重者,以電腦程式、電腦病毒或其他方式干擾別人的電腦,造成權益的損害,則依刑法第360條規定:「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被害人意思、無正當理由,無故取得(竊取)、變更(竄改)、包含「刪除」他人電磁紀錄之情形,都違反刑法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之妨害電腦使用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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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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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4 14:44 
118.170.54.13
現在我們所身處的,是網路非常發達的時代,沒有人會想排斥它的魅力進而被現今的世界拋棄。但是,網路的複雜性又往往超出了我們的想像。在這個虛擬的世界中,罪惡發生的速率同樣難以計算。當我們在網路以其無與倫比的資訊溝通優勢,越來越多的有心人士來網路犯罪或者借助網路逃脫罪責的行為也越來越多,而且花樣很多。所以在網路上巡邏,是網警的責任。
網路警察如何善用駭客辦案?
事件一:記得某年,網路警察破了一起盜用某上網儲值卡大案。經審查,該案的犯罪嫌疑人利用駭客工具,入侵研究開發中心的伺服器,進而獲取大量儲值卡賬號和密碼,總共價值100多萬元。事件二:警察局公共資訊網路安全監察科接到名仲報案後,立即趕往現場,並對系統進行了先期處理,很快就確認了在網咖有兩人正在繞開收費系統進行免費上網。經審查,兩名嫌疑人還是學生,在同學那得到了一套破譯網路收費系統的駭客軟體,繞開該套收費系統,從而免費上網。辦案民警即將有關疑犯抓獲歸案。
由這兩事件得知,網警故意攻擊還原系統案,他們會先期處理狀況,然後當場將嫌疑人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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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耀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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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12 14:26 
42.76.41.169
對於網路駭客我個人覺得他們是有研修網路系統等相關的知識,從而想知道自己到底學了多少可以應用的到!?算是一種自我挑戰與測試!並不是所有人都是學了就是為了犯罪!但是這樣精益求精的想法也會因為知道了這麼做能得到很多利益而成了只是為了犯罪。考驗「人性」與「倫理」考驗你是否能利慾當前也能不為所動,也能腳踏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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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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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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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15 15:52 
36.234.43.48
不斷出現各國以網際網路為竊聽竊取機密資料的工具,聯合國也沒有明文規定相關網路攻擊事項法規,以至於強國在網路世界橫行無阻,更明顯組織國家網路軍隊,不斷的鑽國際法規漏洞,若是戰爭來臨,全世界生活文化只會因為科技發展過於迅速,人文思想沒有跟上而衰退倒轉。
    在最近新聞也看到國際通用的SSL加密認證出包,讓我們更加質疑網際網路的隱私安全、駭客問題,如果國際上沒有網路安全共識,又不斷研發更新科技,當法定規則跟不上這列脫序的網際網路列車,網路泡沫化是否會再次來臨?我們是否該考慮將重點由軟硬體研究轉為生活研究,思想的進步我想是最好遏止駭客的方法。

冷戰時期的太空研究競賽是否重生為國家網路競賽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028173

SSL加密通訊漏洞已存在15年之久
http://www.ithome.com.tw/news/8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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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泓諺

帖子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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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17 19:13 
203.222.9.132
Q:駭客是想要展現資訊能力還是滿足虛榮心?
A:很多人一聽到駭客這個詞,就把他視為違法,罪惡,但其實駭客還有分「黑 帽」和「白帽」駭客,就像是罪犯的黑帽駭客,就需要正義的白帽駭客去抵制他們。黑駭客一發現程式的漏洞把你的寶貴資料全部偷出來,對此攻擊,目的可能是賺錢,白駭客發現程式的漏洞會告訴你該如何去補救其途徑。
  在駭客世界裡,各組織的精神與文化都是不相同的,但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對技術的崇拜與對創新的不斷追求。只是不可能所有的人的想法都是那麼的單純,開始有人會動動歪腦筋,為了龐大的利意,利用這個專業的技術,做不法的事情。每個駭客一定都想要證明自己的實力,所以會駭入各種網站來證明,但也會因為利益而沖昏頭,走入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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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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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0 00:47 
122.118.69.116
從1997年香港歸還中國開始,香港的民主化就堪憂,從上個時代的媒體廣播限制,到近代網際網路的發展,中國大陸也跟上時代,出產中國網路軍。而今年的6/4事件25周年後,香港爆發『和平佔領中環』事件,希望藉著公民網路投票,爭取香港民主的一線生機,但隨之而來的網路攻擊,不禁讓人聯想到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原來駭客也能國家培養,原來駭客也能政治化。而駭客也能衍生出民主議題,例如在中國大陸,強力打壓民主思想發展,科技也成為獨裁的手段之一,那麼聯合國民主宣言也成為下一個碳排放協議成為強國就能夠不用遵守的民主協議嗎?我想全世界的民主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而能更走得更遠的方法就是改變思想,把民主思想帶到全世界,有了思想才能行動,才會產生更大能量。
香港公投網遭遇駭客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788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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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榮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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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0 08:54 
114.46.148.127
  現代的網路科技十分的發達,讓我們的生活方便許少,不管人在哪裡,手機平板刷一下就可以作很多事情,和客戶談公事、跟朋友聊天、做作業、上網買東西,像是FB社群網站或是LINE通訊APP,都是現在很常見的。
  我們都貪圖ㄧ時的方便,常常會忽略掉隱私權這ㄧ塊,我想平常我們生活中走在馬路上都有可能會被壞人搶了,更何況是在虛擬的世界裡呢?
  俗話說:明槍易躲,暗箭難防,只是有有心人士,不管在任何網站裡、還是手機平版的APP通訊軟體,ㄧ定都會有被駭客入侵或是帳號被盜用的可能,雖然有很多的防毒軟體、防火牆可以使用,但是我覺得若真的想要避免悲劇發生,還是盡量不要把自己重要或機密的文件和個人資料放在網路上,以免惹來一些危險,隱私是要靠自己來守護的,並不是每個網站和APP都有很好的防駭客程式,網路世界是ㄧ個很不穩定的社會,所以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