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駭客有倫理嗎?
A:首先破除一般大眾將cracker誤作為駭客的錯誤認知,並且擴大對駭客的定義。原本大眾談論駭客時總是侷限在電腦領域,但駭客實際上卻可泛指任何一類事務或領域中的專家或狂熱份子。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轉化,因為唯有如此,駭客精神才能做為一個具普遍性的工作與生活態度。駭客倫理同新教倫理一般,都是指涉某種因特定文化或宗教所產生的工作倫理。那麼,我想大家會感興趣的是,駭客倫理和新教倫理存在什麼分別呢?某書接受Linus(即Linux的創造人)的看法,從「生存」、「社交」和「娛樂」為駭客精神的主體三要素,逐一的探討駭客精神的特質。
對新教倫理而言,工作是生活的主體,每個人都必須勤奮的工作,但星期天必須休息(因為上帝說過,一個星期七天,六天勞作,一天休息),工作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彰顯神恩。
但對駭客倫理而言,工作是一件極個人化而且很有彈性的事情,每一天都是星期五,但每一天也都是星期天,而工作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體現自己。這樣的工作態度,也正好說明了這是一種將娛樂和工作結合成為一體的工作態度。因為駭客不僅重視工作的態度,也重視工作的內容。工作的內容必須是有趣的,能夠讓自己專注於其中,並且從中獲取樂趣。工作寓於娛樂,娛樂即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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